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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针对强要的“说法”紧急发出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一帘优梦    时间: 2017-4-14 14:02
标题: 针对强要的“说法”紧急发出
强要事情沸沸扬扬,已经完全不像是小打小闹,
不过,具体的规则一直还是模糊的。
究竟被强要了(逼迫工作)算什么呢?
笔者不由得想起每个周末被强行要求加班的事……
在上个月底,日木相关部门终于做出了艰难的决定:
以强○罪论处!
为什么急忙下这个结论,
是因为4月份是大学生的升学和就业期,
适龄女生们要面临人生选择,
换句话说,是所谓“业界不良人士进行骚扰”的好时机,
强要事情的频发期。

多少也在意料中吧,有了规则比没有强,
不过,好像也并不是最重点,
重点还是在认定方面,这个没有进展。
这是太难判断的事了,如何认定“当时愿意或不愿意?”
或者“当时愿意后来又不愿意?”
或者“当时不愿意后来又愿意?”
再或者“当时愿意了,后来也没说什么,
很多年以后说我当时不愿意?”

打个比方,笔者每天都不想上班,
但为了工资还是坚持上了,
到了有人调查“老板逼迫员工上班”的时候,
算不算一条有力的证据?

作者: fantastmuyue    时间: 2017-4-14 14:05
评价起来真的很复杂……
作者: lxzbobbb    时间: 2017-4-14 18:23
破隐一发
作者: 龙之介    时间: 2017-4-14 18:55
说实话一般被强要的也都是不知名的优优   质量也差
作者: zhjyybqp    时间: 2017-4-14 19:36
真的很复杂
作者: 晓凪沙    时间: 2017-4-14 20:06
这规则也太模糊了吧
作者: 上课就犯困    时间: 2017-4-14 20:44
别影响我们看作业就行
作者: yyddzz-258    时间: 2017-4-14 22:09
继续看下去了。
作者: motogp1020    时间: 2017-4-14 22:15
真的很复杂
作者: MOPC1140    时间: 2017-4-14 22:55
我来了解一下

作者: benliang    时间: 2017-4-15 00:25
回复看看
作者: xxxman139    时间: 2017-4-15 01:28
多谢分享
作者: zhanyue123    时间: 2017-4-15 04:35
回复破隐
作者: 2606026    时间: 2017-4-15 09:16
这样不行吧
作者: 民兵C    时间: 2017-4-15 11:14
回复破隐
作者: wangzhiliudao    时间: 2017-4-15 12:36
挺狠的吧
作者: diktor    时间: 2017-4-15 12:47
破隐一击
作者: sdsd8897086    时间: 2017-4-15 18:34
看看隐藏
作者: ff22ss    时间: 2017-4-15 19:31
一般被强要的也都是不知名的
作者: liaozhm    时间: 2017-4-15 22:34
看帖不回者 么有小.........

作者: hylm    时间: 2017-4-16 00:46
很多年以后说我当时不愿意
作者: asuma    时间: 2017-4-17 08:11
看一下
作者: MK614    时间: 2017-4-17 09:44
破隐一击
作者: pkou007    时间: 2017-4-17 10:10
回复看一看后面的!
作者: xiaopinggai    时间: 2017-4-18 03:48
看看隐藏
作者: zhidenggurenlai    时间: 2017-4-18 12:53
既往不咎,只看以后吧
作者: weaponyq    时间: 2017-4-19 02:18
这规则也太模糊
作者: zhujianiing    时间: 2017-4-19 08:33
回复看看
作者: 不撸不舒服斯基    时间: 2017-4-19 09:24
原来如此
作者: 360321    时间: 2017-4-19 12:25
6666666666
作者: amazingwangk    时间: 2020-3-31 15:53
感谢分享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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