签的都是这种啊,而且在工作前每次都要再签名确认的,
强迫怎么可能?实际是因为后悔当了优优吧?
和“色狼冤罪”差不多吧?当时答应了,但是后悔了,
反过来把发生的事当作武器来使用,这样的人也不少。
当然,若只是这样也就罢了,只怕对事务所进行勒索也存在。
曾经想辞去优优工作去当模特,
但事务所的人断言“当了优优就不可能辞职!”
签的是歌手契约,当优优只是口头聊天中提到的,
拒绝时,事务所的人说“有契约在,给我们600万你就能走”,
天呐,就那么一说也算契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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